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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科技工程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文章1来源:】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08-28】 【点击量: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安全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 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停放。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两操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 :严禁外来人员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

第六条 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无牌无证(驾驶证和通行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第十条:官方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车辆必须按门卫要求进行停放;民间组织的活动的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外指定区域。

第十一条: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放行。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第十三条: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第十四条: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十五条: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二、 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十六条:校园内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实行定位停放管理。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第十七条: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篮子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以免丢失。

第十八条:走读学生的车辆一律停放到校门口的车辆停放处;整齐摆放。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的车辆来校后停放到宿舍车棚内,周末离校时方可将车子推出车棚,平时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准骑车外出。

第二十条:教师骑乘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到南大门的教师车棚内,教室、办公室门口禁止停放。

第二十一条:在校园内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第二十二条:未经本人同意禁止骑乘他人车辆。

第二十三条:发现车子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学生处协同查处。

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阜阳科技工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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